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对外培训- 通知公告

【统考】关于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2 3 ) 4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 3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我校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的申请人,考试的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
各小语种、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统计学(授予理学学位)的申请人无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各小语种专业、统计学(授予理学学位)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二外考试语种为日语、德语、俄语、法语。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二、考试时间
202 3 年5月2 1 日(星期日) 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三、报名资格
本次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仍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考生须具备以下资格:
1、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 20 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于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其他要求
1、现场确认。考生须经过我校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流程待后续通知。再次提醒 首次参加现场确认 考生, 应在 规定时间内在 全国 平台中 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 全国 平台【提交学位申请】处显示“已提交”,可按流程 参加 现场确认。 全国 平台【提交学位申请】处显示“已入册” , 代表往年已做过现场确认,无需再次现场确认 ,可在 3 月 13 日后直接报名 。
因填报信息不实而导致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及缴费。 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须在3月 13 日至3月26日 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 , 填报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的语种 、 学科 及 考试地点 , 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 。 原则上 ,考生 应 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其间,学位办将不定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 13 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 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 缴纳报名考试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 成功支付 报名考试费的 考生 , 本次 报 名 资格无效。 中国教育考试网 将于5月 15 日 至 5 月 21 日 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在 以往同等学力 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五、成绩查询
8 月中旬 , 考生可通过 中国教育考试网 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留意记录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及本人考试成绩 ,以备今后办理手续时填表使用。
六、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科使用第三版,经济学学科使用第四版,法学使用2021年版,法语使用第五版,英语、德语、日语使用第六版本,俄语使用第七版本。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 3 年 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