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导意见》,现将我校2026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院专业及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获学士学位时间应在2023年9月及之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我校接受同等学力申硕的学院、专业以及资格审查基本条件详见研究生院官网。
二、办理流程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办理流程为:“贸大同力”系统线上申请——全国平台线上填报——预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受理时间及办理方式详见下表:
办理事项 |
申请人员 |
受理时间 |
办理方式 |
线上信息填报 |
①新申请人员 ②清退后重新资格审查人员 |
9月7日-12月18日 |
“贸大同力”系统 |
①新申请人员 ②清退后重新资格审查人员 ③往年已资格审查但未线上填报人员 |
9月7日-12月18日 |
“全国平台” |
|
预约资格审查 |
①新申请人员 ②清退后重新资格审查人员 |
9月7日-12月18日 |
学院组织 |
资格审查 |
①新申请人员 ②清退后重新资格审查人员 |
9月7日-12月18日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
线下 |
现场确认 |
④已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线上填报人员 |
9月7日-12月18日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
线下 |
所有计划报名参加202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务必在2026年12月18日前完成上述所有流程,逾期未完成或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不能参加全国统考者,后果自负。
三、线上信息填报
贸大同力:申请人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贸大同力)提交线上资格审查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全国平台:申请人登录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全国平台),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系统开放时间:9月7日-12月18日
申请人需在以上两个系统同时填报信息和提交申请,缺一不可。未填报者一律不接收资格审查预约。
四、预约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初审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申请人完成线上信息填报后与拟申请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方式查询),确定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及流程。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线下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1份
(1)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提交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申请时请将报告有效期设置为最长时间(6个月)。
(2)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以及科研院所、军队院校等机构授予的学位证书,提交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申请网址),办理时间较长,请申请人及早办理。
(3)国(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上述材料请务必准备齐全,缺一无法办理。
(二)特殊情况说明
1.若学历证书丢失,应提前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后毕业)/《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之前毕业),并打印纸质版1份,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用于线上查验。
2.若学历/学位证书上姓名与本人不一致(获学位后改名),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户口卡改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若原学校更名,请提供教育部官网关于学校更名的通告页面打印版。
(三)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1.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学院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3.公示期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
4.学校复核。
(四)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可在“贸大同力”系统个人页面查看资格审查通过时间和申请有效期(最晚完成时间),如下图所示。2026年下半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时间统一为2026年9月,申请有效期(专业知识水平认定最晚完成时间)为2031年9月。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9月7日-12月18日
(二)现场确认流程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学院要求参加现场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学院审核申请人平台注册及申请信息,核查原件材料;
第二步:现场确认照片采集;
第三步:申请人核对“全国平台”个人信息及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本人承诺及申请人签字处签字;
第四步:申请人领取现场确认后“注意事项单”,携带好本人原件材料离场。
(三)现场确认结果
学校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学位申请及现场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全国平台学位申请-提交学位申请-申请状态会显示【已入册】。
七、重要事项提醒
(一)重要时间节点
1.申请人需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的五年内完成全部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包括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科研等水平审查。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五年内未完成专业知识水平认定者,本次申请结束。
2.用于专业知识水平认定的小论文需发表在通过资格审查之后。
3.申请人应在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二)关于重新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本次申请结束,如再次申请我校硕士学位,需重新参加资格审查:
1.通过资格审查后的五年内未完成专业知识水平认定的;
2.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后的一年内未提交学位论文,或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未完成论文答辩的;
3.变更学位申请学院和专业的。
重新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需完成前述所有申请流程,并重新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科研等水平审查,用原申请编号获得的成绩无效。
附件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报指南.pdf
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