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MPA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8
为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促使MPA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学院MPA中心特制定《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范》(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规范”,见附件1)。根据规定,毕业生在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经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或虽已提交开题报告但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写作内容不符者,不予办理论文答辩。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格式
1.内容:MPA研究生的选题一般应该是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题目或实际案例分析,即论文要在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方面进行有价值的研究,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体现一定的创新水平。
2.格式: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2),须导师手写签字并填写指导意见。
二、开题报告审议
1.开题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审核工作由学院MPA中心统一组织,采取专家匿名评阅的形式,即同一份开题报告由三位专家(指导教师除外)进行评阅,给出评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如果两位或三位专家的意见一致,则按照两位或三位专家的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开题。
2.审议结果:开题报告评议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按评阅意见修改后开题三种。开题报告通过,以学院评议审核结果公布为准,未经公布,视为该研究生尚未开题,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予办理答辩手续。
(一)开题报告“通过”和“按评阅意见修改后开题”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并向学院、研究生院提交完整的开题报告(包含导师审核表页)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二)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接到重新开题通知一周内,应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重新提交开题报告。由于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重新开题者或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视为未开题,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作延期答辩处理。
3. 选题变更:论文完成开题后,选题及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再变动。研究生更改选题或更改主要内容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所在学科负责人以及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1个月内严格依程序重新开题。未经申请私自更改选题或更改主要内容者,不予安排答辩。
要求:认真填写《公共管理硕士(MPA)开题报告匿名评阅意见书》(见附件3)。
三、材料提交时间
1.2014年10月20日前,MPA研究生需提交《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1份,不需附开题报告的审核页)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开题报告匿名评阅意见书》(一式3份),匿名评阅意见书中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信息,一经发现,教学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开题资格;
2.2014年11月3日前,学院组织匿名评审并公布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开题报告通过者需在11月7日前将修改后完整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2份,需附开题报告的审核页,见附件2),均须导师手写签字并填写指导意见。
四、注意事项
1.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请在11月10日之前登陆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左侧“论文开题”并在线提交开题报告,不提交者视为未开题。开题结果在公布之前或开题未通过者切勿上传!
2.开题报告相当于“小论文”,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并尽快开始论文写作,学位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