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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采集研究生个人信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7

在校研究生:

为了完整记录研究生学习期间的个人信息,在毕业时生成个人学籍档案,本学期研究生院将启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生个人信息采集。

2014级研究生新生信息采集起止时间为:9月28日——10月8日。请研究生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核对、修改及填写等工作。

一、信息采集路径

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籍信息”,右侧将出现本人的基本信息栏。点击页面最下端的“核对并修改”后,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大致如下表:  

基本信息

学号

 

照片

姓名

 

姓名拼写

(请填加,全拼)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民族

 

政治面貌

(可修改)

录取类别

 

所在校区

(不填)

年级

 

国籍

(不填)

籍贯

(可修改)

入学日期

 

学制

 

学生类别

 

院系

 

专业

 

研究方向

(不填)

 

 

导师姓名

(不填)

 

 

副导师姓名

(不填)

定向委培单位所在省

(定向就业学生核对)

定向委培或在职单位

(定向就业学生核对)

学习形式

 

外语语种

 

生源地

(请填加)

考试方式

 

专项计划

(骨干计划学生核对)

乘车区间

(请填加)

是否有学籍

 

是否在校

 

毕业状态

 

毕业时间

 

毕业类型

 

 

 

 

 

个人联系方式 

在校联系电话

(请填加,宿舍电话)

手机

(请填加)

电子邮箱

(请填加)

 

 

 

 

 

 

家庭情况及简历

婚姻状况

(可修改)

家庭联系电话

(可修改)

家庭通讯地址

(可修改)

家庭邮政编码

(可修改)

家庭主要成员

(请填加,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个人简历

(请填加,仅大学以后)

入校前情况

录取通知书号

(不填)

准考证号

 

考生来源

 

入学前最后学历

(可修改)

入校前最后学位

(可修改)

入学前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毕业证书编号

(可修改)

学位证书编号

(可修改)

参加工作时间

(请填详细日期)

工作年限

(请填加,或空白)

最后工作单位

(详细至部门-职务)

最后工作省市

(请填加,或空白)

报考前户口所在省份

 

 

 

其他

离校方式

(空白)

备注

(空白)


    二、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请根据上表中括号标注情况,完成信息核对与补充,具体分以下4种情况(系统待升级,必填项应多于系统红色“*”所标注,见2、3):

1. 无任何标注的字段为根据招生库数据导入,已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不能由学生本人修改、填加。如有问题,请在最下端“核对意见”处说明。研究生院培养办会与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无任何异议的请保留此处空白,请不要填写“无”(以免影响培养办删选意见)。

2. 部分字段招生库已有,但存在信息变动或填写错误,研究生本人可自行修改或填加,包括:政治面貌、籍贯、婚姻状况、家庭联系电话、家庭通讯地址、家庭邮政编码、入学前最后学历、入学前最后学历、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最后工作单位、最后工作省市。以上均为必填项。

3. 部分字段招生库中无或信息不全,请研究生本人填加,包括:姓名拼写、生源地、乘车区间、在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家庭主要成员、个人简历。以上均为必填。

4. 个别字段暂不需填写,保留空白即可,包括:所在校区、国籍、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副导师姓名、录取通知书号、离校方式、备注。

核实相关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核对完成”。

 

三、个人信息变动

本次信息采集结束后,如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个别信息变动(如政治面貌、导师等),由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网上修改。但因特殊情况变更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的,需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上报北京市教委、教育部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64493405

 

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