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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开展MPA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7

各位教师:

MPA专业教育是我院的重要工作,授课教师资格的认定、聘用、终止直接关系我校MPA专业教育质量、社会声誉及招生规模。为规范我校MPA授课教师管理,合理配置MPA师资,保证MPA课程教学质量,迎接MPA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教学合格评估,并为以后开展教学评比、师资培训、案例编写与研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教指委《全国MPA核心课程指导纲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授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见公管学院网站首页http://schpa.uibe.edu.cn/default.aspx)的相关要求,现组织进行MPA授课资格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MPA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应遵循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与利益平衡的原则,以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教师为基础,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坚持适度对外开放的标准公开选聘。

(2)MPA课程实行授课教师团队制,即一门课程需配备至少两名授课教师,即教师A、教师B等共同承担MPA课程实际教学任务,根据我院现有情况,暂定每门课程由2名教师讲授。

二、认定程序

(一)6月18日-6月19日:MPA中心公示MPA课程授课教师及曾授课班次数(见附件一),教师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授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和MPA办公室进行课程确认(如担任课程数量超过要求,需自行选择放弃相关课程,并以文字形式告知MPA中心)。MPA中心将根据教师确认情况在中心网站主页http://schpa.uibe.edu.cn/MainFrame.htm?page=../zzjg/mpa.aspx上及时更新师资需求,请教师点击查看。

(二)6月20日-6月22日:教师根据师资需求自愿向MPA中心提交《课程试讲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6月20-6月23日:MPA中心根据教师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6月23-6月30日:MPA中心组织审核通过的教师试讲;

(四)由MPA教学专家委员会对试讲教师的授课方法、授课效果、内容组织、已有资料准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五)根据评分排名结果,由MPA中心公布授课教师名单。

三、课程申报要求、优先条件及申报细则

(一)申报MPA授课资格的教师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MPA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 在该课程所属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3. 教指委认定的十门核心课程的授课教师应为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在满足第(一)项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在试讲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1.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 有在公共部门的工作经历,如曾在公共部门挂职、任职、担任咨询顾问、担任演讲报告主讲人、参与过相关的项目课题、担任兼职导师(含论文导师)等;

3. 在MPA教学案例编写、案例评选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校级以上奖励;

4. 曾经教授过相关课程,专业基本功扎实,并且评教优秀;

(三)申报细则

1. 原有MPA课程已通过试讲确定教师A,且该教师已上过该门课程的按照原有安排不变,教师B采取试讲评比产生。若该门课程没有老师上过且未进行过试讲,则教师A、教师B均通过试讲评比产生。

2. 每名教师最多只能担任两门MPA课程的授课老师,且每名教师最多只能担任一门核心课程的授课教师。

3. 若申报某门课程试讲的老师经教授委员会认定均未达到授课应有要求(70分以下为试讲不合格),则该门课程教师由MPA中心在全校范围甚至校外遴选认定。

4. 为保证选拔公平公正,若申报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因公不能够同时参加试讲,则试讲时间推后,待申报教师到齐后由MPA中心再安排试讲。

5. 试讲达到基础分数但排名靠后者可参加由A、B角组成的课程教学团队,并作为候补教师。

6. 离退休或调离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MPA课程的授课教师,确有必要继续授课的需经过主管院领导同意。

四、补充说明:

(一)经聘用的MPA授课教师需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授课教师管理办法》按照规定领取教学任务,学院会将其工作量计入教师业务考核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课酬。同时可作为MPA专职教师,择优推荐参加全校、全国的相关荣誉评选。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MPA中心有权在全校范围甚至校外公开聘任MPA授课教师:

(1)在申报期限内,院内教师无人申报该课程。

(2)所有申报试讲的教师经教授委员会认定均达不到开课水平。

 

联系人:吴承忠 陈 喆

电 话:010-64493405

电子邮箱:18810308890@163.com

 

附件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                

附件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试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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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MPA教育中心

2014年6月18日